近期,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查获一台无认证证书的二氧化碳自动灭火器。此灭火器为无锡一家外资企业从韩国进口,报检时提供的ccc证书覆盖范围仅有红外火焰探测器。经无锡局现场查验及后续调查,该二氧化碳灭火器没有取得我国强制性认证(即“ccc认证”)证书,因此依法对其实施了退运处理。这是今年9月起部分消防产品纳入强制认证范围后江苏口岸首次查处此类案例。
质检总局、公安部、认监委于2014年发布了12号联合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将一批火灾报警、火灾防护、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其中包括本案中的气体灭火器。依据该公告,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对上述新纳入目录内的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
在此,无锡检验检疫局提醒外贸企业和有进口消防产品需求的单位,在订购进口消防产品之前,应注意对照ccc认证产品目录,对目录内消防产品一定要求供应商取得ccc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