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于2013年3月26日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ga1061-201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22号令),为满足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负责起草单位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产品一致性是指批量生产的产品与认证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的符合程度。产品一致性检查是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样品在产品铭牌标志、产品关键件和材料、产品特性的符合程度等方面开展的检查,是跟踪、判定认证产品质量是否持续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技术手段之一。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各类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均规定了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保持要求,并明确被检查样品确属与强制性认证获证产品不一致的,可认定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ga1061-2013《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规定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检查准则、检查内容及方法、变更确认要求、检查结果判定等内容,在附录中还给出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要求和110余种消防产品的一致性检查记录表格式样。该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认证初始工厂检查,以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也可用于各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产品一致性核查。
ga1061-2013《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消防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保证能力,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基础上开展消防产品认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